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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馮律師行申覆核撤律師會接管被拒 官:未按既定司法程序提異議 (18:15)

黃馮律師行因涉違《律師帳目規則》,以及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去年12月底被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即時結束,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被凍結。律師行合伙人早前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律師會接管的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今(19日)頒下判辭,稱申請方未有按既定的司法程序提出異議,錯失機會,拒絕發出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為伍永雄、即黃馮律師行其中一名合伙人;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

判辭指出,律師會有法定權力介入接管律師行,《法律執業者》條例訂明,申請人收到律師會的介入接管通知後的8天內,可向法庭申請指示律師會撤回接管命令,但申請人選擇了不行使這個權利。法官認為,律師會的接管權力不容爭議,既然有既定程序處理覆核接管令,申請人不應以司法覆核方式介入,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表示,明白多名客戶因事件而大受影響,想盡快取回款項,但他相信律師會是為了保障客戶及公眾利益才作出接管行動,目前專業的中介人正處理大量檔案,貿然歸還所有款項並完成客戶的交易會有風險;但他亦強調,法庭可對一些嶄新方法加以考慮,例如解凍部分已處理的資產,以紓緩客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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