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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檢白電油玻璃樽 6人涉串謀暴動罪脫 官:控方案情太多可能性 (17:44)

前年10月1日國慶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個經旅遊住宿租賃平台Airbnb租用的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玻璃樽等,先後拘捕6人控以串謀參與暴動罪等,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沈小民裁定6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6名被告為電競選手張浩輝(24歲)、學生胡凱富(22歲)、學生陳子斌(22歲)、女文員蘇美莉(26歲)、女學生李盈莉(18歲)及無業沈卓勤(25歲),各人否認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6人另被控一項串謀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

法官沈小民指出,若稱單位內的所有被搜出的物品,均與在場的第一至第五被告有關,便會過於武斷,因單位明顯供起居用,每項物品均有日常合法用途,單位內的布條置於灶頭邊、部分空玻璃樽亦有一個檸檬在內,因此這些物品是否必如控方所稱為汽油彈原材料,有商榷餘地,加上單位內未有發現半成品或完成的汽油彈,難證眾被告有意串謀製汽油彈以參與暴動。

針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沈官指出,即使警方在單位內搜出多件黑衣及防護裝備,不等於眾被告必然打算參與非法集結,並舉例指出在單位內搜出護脛,若將此情況套在一場足球比賽中,「豈不是賽前都可以推斷,這班球員協議參與一項非和平的足球比賽」,而案發期間在港島亦有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遊行,故此眾被告亦不一定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至於眾被告是否有作出任何串謀協議,沈官認為,就不在場被捕的第六被告沈卓勤而言,單位業主的證供薄弱,只能口述租客名字為「卓簡深」;至於其餘被告亦難以只憑身處於同一單位內、社交媒體有針對警方的信息等理由,而證明各人有串謀協議。沈官基於「控方案情實在存有太多可能性」,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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