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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10億元接種保障基金立法會財會下周討論 接種後死亡最多賠250萬、受傷最多賠300萬 (20:38)

立法會財委會將於下周五(26日)討論為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後出現異常事件而設立的保障基金,將在「一般非經常開支」下開設一筆10億元的新承擔額。如有人接種疫苗後死亡或受傷,根據接種者年齡,分別最多可獲賠250萬元或300萬元。

保障基金接獲異常事件或關注事件清單(見圖2至4)所列的嚴重異常事件報告後,受影響者若符合以下條件,將可獲發一筆過款項,金額以保障基金就該事件所定的數額為準:

.該嚴重異常事件已得到註冊醫生證明(如有必要,受影響者可能會被要求接受由公營醫療系統的醫生作出的醫學檢查)

.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未能排除該事件與接種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提供的新冠疫苗有關

食物及衛生局在文件中建議,申索應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起計兩年內,向保障基金提出。即使申索人從保障基金獲得保障金,仍可循民事訴訟,向「須對其身體傷害負責的人士」索償,但若獲得法院裁決賠償額,申索人先前從保障基金獲得的保障金會從該筆賠償額中抵銷。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今日(17日)在疫情記者會表示,政府正密鑼緊鼓地處理疫苗接種的工作,配合接種疫苗計劃的保障基金,會盡快尋求財委會批出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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