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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管改裝金屬棍被加刑囚3月 上訴庭:裁判官溫紹明以錯誤求情理由輕判 (19:35)

21歲男學生前年11月在沙田大會堂外被警員截查時,搜出兩支改裝金屬棍,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10天。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申請加刑獲批,改判囚3個月。上訴庭今(10日)頒下判辭,認為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在考慮社會氛圍時,錯誤地以當時的環境複雜和困難,基於錯誤求情的理由而輕判男學生,會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

上訴庭指出,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在被告司徒浩燊(21歲)認罪後,多次表示不明白律政司為何以較嚴重的《公安條例》起訴,而非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不給被告機會。上訴庭稱溫官的判刑,受到他不滿控方的檢控選擇而影響,犯上原則性錯誤。上訴庭續指出,涉案金屬棒的空心處灌滿水泥,殺傷力大,溫官質疑檢控決定,是輕忽案件嚴重性,判刑明顯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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