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第二任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年初退休,他早前接受律師會刊物《香港律師》訪問,被問及司法獨立與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之間,如何取得平衡。他指出,兩者並非不可並存,當然根據《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有權對《基本法》的條文作出權威性解釋,本港法院則有責任落實該等解釋,但不會影響司法獨立,而《基本法》亦也有此規定。
憶初任首席法官被標籤「保守派」
馬道立稱,知道很多人喜歡為法官貼上標籤,標籤往往是因案件的結果而來,尤其是涉及政治的案件,判決政府勝訴就是「保守派」,判政府敗訴就是「自由派」。他說,2010年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時,的確被形容為「保守派」,因他在上訴法庭審理一些矚目的案件時判政府勝訴,執業期間亦在多宗公法案中代表政府一方。
被問及任內出任首席法官的原則,馬道立說首要的原則是緊遵出任法官時作出的司法誓言,它以莊嚴的形式概括了法治的含義,誓言不僅是形式,恰恰相反,界定了法官職責的本質。
他又稱,自1997年回歸以來,最顯著的變化之一是社會大眾對法律和法院工作的關注,這是個健康的趨勢,大眾需要正確地理解法律和法治,避免扭曲,法院的工作一定不能被政治化。
大學前對法律沒興趣 因兄長建議修讀
馬道立談及為當初為何被法律吸引,他說在英國讀大學前,雖然他有兩位長輩在上海當律師,但他對法律沒有很大興趣,甚至在英格蘭讀A Level時,仍茫然不知在大學應主修什麼,後來其兄長建議他修讀法律,他1974年入讀伯明翰大學法律系,自此深深被吸引。他認為法律議題多元,更是挑戰人類智慧,最重要是法律與社會息息相關,能為社會服務。
被問及他最喜歡的案件,原來是一宗有關海運保險的判辭(Hua Tyan Development Ltd v Zurich Insurance Co Ltd (2014) 17 HKCFAR493),這案關於一批由馬來西亞運往中國的木材合約糾紛,他說自執業以來一直想撰寫海運保險的判辭,因這種案件很少會在法院審理。
馬道立退休後、於1月12日起出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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