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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女子覆核求索警取醫療報告手令敗訴 今提上訴押後判決 (15:15)

前年8月11日一名女子在尖沙嘴警署外被射爆眼,事後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她不滿警方從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侵犯其私隱及違法,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但被裁敗訴。她不服上訴,上訴庭今(5日)展開聆訊。上訴庭聽畢陳辭押後裁決。

申請人為代號K的女子,她由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代表;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K一方指出,警方在未有向K出示手令下,便取得其醫療報告內容,由於K未能查閱手令,她想提出訴訟會變得「非常困難」,只能靠推測估計手令內容,妨礙她提出訴訟,侵害了她擁有的訴訟權及私隱權。

法官一度質疑K一方未能提出訴訟的理據,即使未查閱手令,K一方仍能挑戰該搜查是否合法。警務處一方亦指出,K一方已知悉手令是用以取得其醫療報告,這已是手令最重要的事項,手令內容沒有妨礙她提出訴訟,K一方仍可循其他的法律渠道挑戰手令違法,例如司法覆核,或循民事訴訟申請禁制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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