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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人李運強擅離醫院判囚6個月 稱因怕打針 官斥行為自私 (14:08)

去年底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後從醫院隔離病房逃去的男病人李運強,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今(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問李運強為何逃去,他稱「我本應唔係走,突然打嚟同我講仲有4支大頭針未打,唔好走住,你知啦打落肚臍好痛㗎!我一時鹵莽就走咗去」,鄭官直斥「60幾歲人仲會怕打針」,稱李運強行為非常自私,甚至可能引起新一波疫情,最終判處他即時監禁6個月。20:34報道:新冠病人李運強擅離醫院今早判囚6月 官錯定量刑起點下午改判囚4月

持拐杖出庭的李運強(63歲)無律師代表,他求情稱,身體愈來愈差,現時無業,每月僅靠5000多元的綜援生活,透露過年後要接受小腸氣手術,希望法庭罰款了事,「你要我坐監我真係會死,乜嘢都無㗎喇,綜援又無,畀我出去過返個好年啦」。

鄭官亦問李運強:「你嗰兩日去咗邊?」李運強稱「喺街到瞓」,鄭官反問他為何不回家,他表示「未清潔好,仲有細菌」。

鄭官判刑時直斥李運強的行為非常自私,「你寧願瞓街都唔返屋企,驚痛而罔顧其他人安全,香港好多市民出好多力防止疫情擴散,你仲要走咗兩日」,故要向大眾發放清晰信息,本案非常嚴重,法庭不會罰款了事,最終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後,判處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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