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9日「大三罷」示威,3名年輕男女涉在旺角以雜物堵路,其中一名18歲女侍應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罪成,案件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鍾明新稱,考慮被告用作堵路的物件並非帶有攻擊性或易燃物品,雖經審訊後被定罪,但她有悔意,加上犯案時年僅17歲,故判處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強調社會服務令代表監禁,並非軟性判刑,是同時顧及更生和懲罰。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陳俐婷(18歲)感到自責且承認錯誤,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理解其行為對家人造成困擾,她亦將修讀課程增值自己,對未來有規劃,可見她事後有反思,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81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鍾官在判刑時稱,被告的行為對交通和公眾秩序均有風險,幸警員很快清理路障,沒造成財物損失或人命傷亡,考慮堵路物件性質、被告事後有悔意及案發年齡,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