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棠(終年48歲)前年3月6日在學校墮樓,當場死亡。林麗棠家屬、教協及東華三院均派律師代表出庭,時任校長羅婉儀則沒有法律代表,獨自盤問證人及出庭作供。
周官綜合證供說,案發前一周,林麗棠被發現漏發澳門交流活動的通告,羅婉儀召見林麗棠責備,要求她自動辭職及寫報告解釋,最終危機解決,活動順利進行,但羅婉儀仍「咬住佢唔放」,於案發前一日(3月5日)第二次召見林麗棠責備。
周官批評,漏發通告不只是林麗棠的責任,羅婉儀從沒向有督導責任的副校長鄭月嫦問責,「難怪證人都話羅校長對不同人有不同態度」;而鄭月嫦亦從沒有為林麗棠說過一句話。周官又批評,東華三院學務主任周志堅在會見林麗棠前後致電羅婉儀的做法,「試問一位不聽老師說話的校長,會否收到總部一個電話後,第二日就改變態度關顧老師?」
周官總結,漏發通告一事是事件起因,而第二次被校長召見是令林麗棠情緒崩潰的觸發點,將林麗棠推向不能承受的境況。林麗棠當時曾向安慰她的教師說「今次我要同佢同歸於盡」,估計她意思是在事業上與羅婉儀同歸於盡,因林麗棠認定往後仍會被羅婉儀為難,直至她自動辭職;林麗棠選擇在校內墮樓,「令羅校長的事業都一併完結」。
周官稱,事情原本可避免,假若羅婉儀沒有第二次召見林麗棠,並撤回要求她自動辭職的說話;假若周志堅在會見林麗棠時已掌握校內情況,答應為會面保密;假若鄭月嫦為林麗棠挺身而出,承擔責任,悲劇便不會發生。
周官指出,東華三院事後成立了獨立調查委員會,提出了19項建議,她接納東華三院作出真誠檢討,故不作出額外建議,只建議教育局跟進落實建議;又建議東華三院做好學務主任的交接工作,並在處理投訴時,得到求助人允許下才披露身分。
東華三院及屬下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表示,校方及校董會將詳細研讀判決書,切實研究如何落實相關建議,東華三院將致力繼續加強及完善轄下各教育服務機構的管治工作,並向林麗棠家屬致以深切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