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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購農地8年未獲批建村屋 提覆核要求一個月內決定 (20:38)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於2014年被揭發在管轄範圍內購入農地,廉政公署一度介入調查。她昨(20日)與丈夫提司法覆核,稱兩人自2012年起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涉案農地重建村屋,但至今8年,署方遲遲未批,質疑署方因政治考慮及擔心傳媒追訪而故意拖延申請,要求法庭頒令署方一個月內作出決定,以及賠償兩人租金及享用涉案村屋的損失等。

申請人分別為林嘉芬及丈夫鄧超文,被告為代表地政署長的律政司長。林嘉芬現為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涉案農地位於元朗石崗清潭村。

申請書指出,兩申請人於2012年7月成為涉案農地的業主,向地政署申請重建4幢村屋。2014年7月獲城規會批准。同年8月《明報》報道指稱,林嘉芬涉嫌透過內幕消息購入農地,獲利達5000萬元。地政署於報道翌日,在沒有投訴下要申請人清折農地上建構物,同時向申請人提出多番提問,申請人認為不合理。

廉署及政府內部展開調查,2017年6月,林嘉芬所涉及不當行為嫌疑獲洗脫。

相關報道:地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轄區買地 廉署不起訴(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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