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4歲及22歲的親兄弟,分別於2015年及2018年、即胞妹9歲及12歲時,在家中侵犯她,包括以下體觸碰胞妹私處及摸胸等,兩人今(19日)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罪,但承認5項非禮罪。法官押後判刑至2月8日,以索取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以及兩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其間兩人還押。
兩名被告分別為事主X的親大哥及二哥,大哥承認3項非禮罪;二哥則承認兩項非禮罪。兩人原本各被控的兩項強姦罪,則交由法庭存檔。
案情指出,2015年6月某天,當時9歲的X不用上學在家,當時父母均外出,X在牀上玩手機時,大哥突然走到牀上,脫去X的短褲及內褲,側身躺到X身後,用其下體觸摸X的私處,並觸摸X的胸部。
至2018年11月某日,大哥再以同樣行為侵犯12歲的X。同年12月15日清早,二哥亦以相似行為侵犯X,當時X感到下身痛楚及不舒服。直至2019年1月,X就讀六年級,她向班主任透露遭哥哥性侵,學校於是立即報警。
大哥起初向警方否認事件,聲稱平時會「唧」X的肚腩才與她有身體接觸,第二次錄影會面時才承認侵犯。二哥起初亦否認侵犯X,但當警方播放大哥的錄影會面,當中提及他曾目睹弟弟摸X的胸部,二哥聞言後回應「點解佢隊我出嚟?」,才承認兩度侵犯過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