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8.31港島衝突運輸工人暴動罪成判囚4年 (12:00)

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中有1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7人被控於銅鑼灣一帶參與暴動,6人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中一名聲稱在現場任義務急救員的青年,被裁定暴動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罪成,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及罰款5000元。據了解,青年會就定罪上訴;律政司亦正考慮就其中4名罪名不成立的被告上訴。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先引述辯方求情,提及被告運輸工人陳佐豪(25歲)母親的求情信,信中稱被告因患有過度活躍症,無法適應學校生活,早年輟學,此事亦令陳母患上抑鬱症,故被告打工幫補家計。

姚官表示,當晚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暴動現場約有300人,規模很大,示威者戴頭盔面罩,除有人手持長形物體,亦有人縱火、扔汽油彈及用激光筆照射警方,歷時長約半小時,場面甚具威脅性。

姚官以監禁4年半作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基於沒證據顯示被告在是次暴動中擔當領導角色,事件中無嚴重人命傷亡,被告承認大部分案情而節省法庭時間,以及考慮了被告的求情和家庭背景後,決定減刑半年,判被告監禁4年;另就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罰款5000元。

相關字詞﹕831港島衝突 暴動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