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now新聞台節目《大鳴大放》表示,英國容許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申請移民,是違反了中英兩國於1984年就香港人國籍問題簽署的備忘錄,她認為今日的中國不會對英國反悔「逆來順受」,料中方會有反制措施,但強調不清楚反制內容。
她又說,若中國不將BNO視為旅遊證件,而是視為外國護照,持有人便不再是中國公民,「按憲法可順理成章」,改《基本法》或作出解釋,會影響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至於居留權會否都會被取消,她說「都要仔細研究」,但強調「珍惜每個香港人就不應輕易取消他們的香港永久居留權,但選舉權是另一回事」。
根據《基本法》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至於怎樣會喪失永久居民身分,根據《入境條例》,其中一個情況是當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權及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可喪失永久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