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就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鏗鏘集》專題報道的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涉兩度查冊時虛假陳述被捕,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蔡玉玲否認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件排期至3月24日開審,審期兩日。辯方透露,屆時將提出法律觀點爭議。
散庭後,蔡玉玲(37歲)在庭外證實,已被停止參與《鏗鏘集》製作。她透露,案件去年11月首次提堂後,其直屬上司和部門主管達成共識,如果她的個人情況適合,可以繼續為《鏗鏘集》工作;惟一個月後,經過上司與管理層溝通,管方決定在官司完結前不再委派工作,令她感到失望。
蔡玉玲說:「(停止工作)對我來說變相是雙重懲罰,當初抱住尋找事實、追求真相,做新聞工作者應做的事,到最後捲入訴訟、被捕被控,到最後自己珍惜的崗位都要暫停,對我來說是不好受的事」。她稱對新聞工作仍有追求,現在改為其他平台工作。
蔡玉玲原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控方今修訂控罪,改控以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控方表示本案有7名控方證人,主要涉及法律觀點爭議。辯方大律師田奇睿表示,預料只需傳召3名證人出庭,分別是持有涉案車輛的公司負責人、另一間涉案公司的員工以及運輸署職員。
在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提問下,辯方透露將爭拗被告的行為是否符合控罪元素,包括如何詮釋控罪中「虛假」及「要項」(material particular)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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