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今日(12月31日)公布,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或已屆滿的香港非永久居民,可申請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回港。 入境處表示,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獲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將在四星期內屆滿,或已屆滿不超過12個月的人(外傭及輸入勞工除外),如未能適時回港提出延期申請,可向入境處遞交申請表,並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以及提供信函說明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原因;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標籤。詳情可瀏覽入境處網頁。相關字詞﹕入境簽證 新冠肺炎 延期逗留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