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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司機認管煙霧彈汽油彈原料 還押明年1.21判刑 (15:45)

24歲男子去年8月遭警方突擊搜查其位於天水圍天瑞邨的住所,搜出30枚煙霧彈以及汽油彈原料,他今(3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炸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兩罪,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法官押後判刑至1月21日,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盧俊希(24歲)報稱起重機司機。控罪指稱,他於去年8月1日在天水圍天瑞邨天滿樓一單位內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蔗糖、碳酸鎂及碳酸氫鈉的固體混合物;以及管有膠管、伸縮棍、打火機油、酒精、棉花、玻璃樽及火柴。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成長過程坎坷,他十分孝順,為了家庭於中二輟學,年紀輕輕已開始工作,學懂使用重型機械裝置,亦曾於職安健比賽中奪獎。被告自知控罪嚴重,承諾不會再犯,冀法庭能對他寬大處理。

控方案情指稱,去年8月1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在被告的住所樓下截停他,出示搜查令後到其住所搜查,在廚房內檢獲30個土製煙霧裝置、27個未完成的土製煙霧裝置、一本寫滿化學方程式的記事簿等;又在屋內搜獲打火機油、伸縮棍等其餘涉案物品。當時被告的母親及胞姐在場,警員即場拘捕三人,其後被告警誡下承認涉案物品屬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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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字詞﹕管有炸藥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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