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副主席、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今早(28日)被廉政公署上門拘捕,他被指涉及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身分資料,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林卓廷准以2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
被告林卓廷(43歲),報稱區議員,控罪指稱他涉嫌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林卓廷上庭前表示,他的罪名是「鍥而不捨追究7.21警黑勾結」,又批評廉署調查一年半,至今沒有起訴任何一名警員,反而起訴投訴人和傷者。林卓廷稱,政權想他收聲但他絕不會屈服,只會更大聲追究。他又預料政治檢控陸續有來,他和家人已有心理準備。庭外有不少聲援者到場支持,亦有旁聽者於開庭前對林卓廷說「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