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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離院確診者李運強今午提堂 准保釋明年2月訊 (17:30)

【17:30更新】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的男病人李運強本月18日從伊利沙伯醫院的隔離病房逃去,遭警方通緝,本月21日凌晨送返醫院治療。李運強今(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案件下午提堂,李運強獲准以現金500元,保釋至明年2月5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其間李運強不准離港,要每兩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早前租住的居所。

被告李運強(63歲)報稱沒有固定居所,控罪書上亦無列明職業。他被控於今年12月18至20日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即2019冠狀病毒感染的人,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控方透露,衛生防護中心已向被告發出「終止隔離令」通知,因此被告今午可以應訊。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申請擔保。

據了解,衛生署人員發現被告是確診病人的緊密接觸者,被告本月11日的病毒測試結果呈陽性,隨即送往亞洲國際博覽館作隔離治療,至本月14日轉至伊院隔離病房,有職員提醒他不得擅自離開病房。

李運強被捕有招認 稱逃走因怕打針

至本月18日下午近5時,職員目睹被告在梯間出現,有護士發現被告逃離病房,隨即通報衛生署。至本月20日晚上,警方接報被告在旺角街頭出現,將被告送回醫院。被告本月23日再做病毒檢測,結果呈陰性,可以出院。據悉被告被捕後有招認,透露因為害怕打針和接受診治,所以逃離醫院。

本案今早一度移師到另一個法庭審理,安排人員清潔消毒,之後恢復原有安排。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有消息指一名出庭的被告要隔離,但他已通過病毒檢測,隔離令已解除」,所以毋須轉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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