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入稟要求周星馳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11月1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今日(23日)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于文鳳一方敗訴,于文鳳並要支付全部訟費。本文綜合案件11月18日開審以來的報道:
12月23日:
12月17日:
11月30日:
11月27日:
周星馳作供:不記得曾抵押「天比高」換貸款 物業投資決定係我自己主意
11月26日:
周星馳不認同投標「天比高」歸功于文鳳 出價3億「係能力範圍,從未擔心」
周星馳認曾付1492萬「佣金」沒在意用字 透露于文鳳先提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