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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直播記者身分證 私隱署裁違《私隱條例》 警方認有不足會紀律覆檢 (22:01)

【22:01更新】去年12月26日有警員於大埔超級城在直播鏡頭前,展示記者的身分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22日)發表調查報告,涉事警員違反《私隱條例》附表1關於個人資料使用的保障資料第3(1)原則。警方回覆表示,認同涉事人員於事件中展示相關記者的身分證有不足之處,已對有關人員作出訓斥,亦會參考調查報告的內容就事件進行紀律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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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報告中,提醒前線警員必須尊重及保障受查者的個人資料,包括身分證資料,又指出警務處《程序手冊》第76-06章沒有提及保障資料第3原則(即資料使用者只可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於原本的收集目的上)及第4原則(即資料使用者有責任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由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或使用)的規定,建議警務處考慮修訂《程序手冊》。

警方稱,接納調查報告有關意見,亦會跟進報告建議,檢討有關政策及指引,並加強對人員的培訓。

記協要求警道歉 陳朗昇促交代懲罰

記協歡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報告,並要求警方正式向涉事記者道歉。記協副主席、事主陳朗昇回覆本報查詢時稱,非常歡迎私隱專員的報告,要求警方嚴肅跟進有關的紀錄覆檢程序,並清楚交代會按《警察(紀律)規例》中採用哪一項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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