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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男童管武器、意圖損壞財產罪脫 官:無法證明槌噴漆屬被告 (20:02)

網民去年11月3日發起七區集會抗議警暴,其中有多人在沙田大會堂外聚集,警員在附近驅散各人時,制服了一名14歲正在逃跑的男童,並在背包搜出一支激光筆、一把槌及一支噴漆。男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少年庭否認控罪,被告今(10日)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出,警方在涉案背包搜出20多件物品,無法證明屬於被告,認為被告有可能拿錯別人的背包。溫官稱,警員於庭上曾提及當日在場者的背包顏色和款式相似,但其證供無提及各人背包所擺放的距離,故不能否定被告錯拿背包的可能。

溫官表示,被告辯稱自己的背包被同行者取去,該人最後成功逃脫,控方案情亦指出警員沒有成功拘捕所有在場者,不可能完全反駁被告的背包被人拿錯的說法,考慮被告作供時態度直率、沒有動搖,證供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故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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