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數個住宅出現新型冠狀病毒群組爆發,政府日前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修訂刊憲並設法律框架,可要求爆疫處所內的人強制檢測,並須在所有人有檢測結果方可離開,最長可禁足7日。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聯席主席曾祈殷今日(10日)出席商台及港台節目時稱,禁足令的時限應定為14日,與現時流行病學追蹤、醫學監察的基準看齊,其間大廈居民要做兩次檢測。
曾祈殷表示,政府目前未能就一棟大廈多少戶感染才實施禁足令「劃紅線」,認為政府應盡快定明大廈內多少戶受感染才會實施禁足令,讓居民有所準備。他又認為,若不要求爆疫的住宅大廈內的人做強制檢測,配合禁足令,便沒辦法盡快知道大廈內有多少戶受感染,以及大廈內的傳播原因。
他又稱,政府應嚴格執行、從緊及果斷,考慮如何最能保障全港市民,「即使劃得嚴謹啲,都唔會有人怪你」。如能局限爆發的地區,不讓其擴散出社區,可減輕衛生防護中心等前線人員的工作量,以及減低醫院病牀供應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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