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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激光筆照警員 襲警非法集結等3罪成立 判囚7個半月 (17:41)

去年10月31日萬聖夜為831太子站事件兩個月,巿民聚集抗議《禁蒙面法》,中環一帶出現警民衝突。無業年輕女子被指當日在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戴着黑色口罩,參與非法集結,並在人群中以激光筆射中一名高級督察的眼晴,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共3罪成立。裁判官鄭紀航表示,眼睛是人體最脆弱的器官,形容被告行為惡毒,判處被告即時監禁7個月零15日。

現年23歲的被告黃倩欣,早前否認各一項襲警、參與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名。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父母在她小一時已離異,父親患有白血病,需要被告照顧,此外被告因本案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不過鄭紀航判刑時反駁,精神狀況不是求情理由。

鄭紀航亦指出,被告當時戴着黑色鴨舌帽、黑色口罩,站在人群中前面,受害警員的眼晴雖然被激光筆射中,有閉一閉眼,但他和被告只相距5米,只需向前跨走3、4步便捉到被告,而且督察聲稱視線從未離開被告,與呈堂片段符合,故接納警察證供,不認為有認錯人。鄭紀航亦接納專家證人證供,有關激光筆在16.14米內若直接照射人體,可令對方受傷。

此外,鄭官指出,當日除了小數人奇裝異服外,出席者佩戴V煞面具,並有叫喊及叫口號,言語充滿挑釁及侮辱,行為涉危害公眾安全,故裁定被告各一項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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