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由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的日間服務單位僱用,並在12月15日至21日期間值勤,或透過與院舍或上述單位訂立的外聘服務合約,在該期間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務的人(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12月1日至14日期間,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檢測。
是次強制檢測不包括位於長洲或梅窩的安老院,以及附設於其中一間安老院的日間服務單位;該些院舍及服務單位另有安排。
院舍員工須選擇以下途徑作核酸檢測:
1.到政府設立的社區檢測中心,接受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採集的免費病毒檢測;
2.自費自行安排接受由衛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同樣方式的檢測
當局提醒,任何相關者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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