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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助手:于文鳳主動提收工資 周星馳同意付月薪2萬元 (16:40)

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入稟要求周星馳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今(11月3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由周星馳的助手張玲妹作供。張玲妹稱,周星馳於2002年同意每月支付于文鳳2萬元月薪,任職公司的財務顧問,之後于文鳳在個別物業賣出後,都會致電給她要求支付一成佣金,她每次都會將于文鳳的話轉告周星馳。

張玲妹供稱,她在星輝海外公司擔任製片會計,主要負責公司及周星馳的財務。她憶述,約於2002年,于文鳳聲稱一直以來幫周星馳做很多工作,主動提出要收工資,在周星馳同意下,公司開始支付于文鳳月薪2萬元,職位是財務顧問。

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指出,于文鳳早在協議前已為公司及周星馳工作了一段時間,張玲妹表示她不知道,「我係見過佢,但從來冇人話我知佢做緊咩工作」;又稱星輝海外的寫字樓仍在尖沙嘴時,她並非時常見到于文鳳,直至寫字樓2003年搬到中環後,于文鳳才有一間專用的房。

張玲妹續稱,于文鳳首次要求她就投資付款時向她說「周生同意咗將投資嘅10%畀我」,張玲妹回應謂要先徵得周星馳同意。其後于文鳳在個別物業賣出後,便會致電她說:「你畀10%我啦」,然後張玲妹便致電周星馳稱「于小姐要10% commission(佣金)喎」。于文鳳一方問,周星馳曾否質疑這一成的佣金是什麼,張玲妹表示「有試過,不過好少」。聆訊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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