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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作供:不記得曾抵押「天比高」換貸款 物業投資決定係我自己主意 (17:32)

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入稟要求周星馳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周星馳今日(27日)繼續作供。庭上文件透露,周星馳2011年曾抵押「天比高」12號屋以換取2.5億元貸款,于文鳳則向銀行稱周星馳擔任新戲導演可賺2000萬。惟周星馳對上述文件表示「唔記得」。11月30日報道:周星馳助手:于文鳳主動提收工資 周星馳同意付月薪2萬元

代表于文鳳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今日庭上披露,根據于文鳳與銀行職員的電郵,她稱周星馳2011年曾打算以55萬出租「天比高」12號屋,後來更考慮抵押,以換2.5億元貸款。

電郵中,銀行職員稱周星馳的收入未足夠通過壓力測試,于文鳳則稱周星馳當年3月會開拍新戲,擔任新戲導演可賺2000萬,惟周星馳對上述均回應「唔記得」。于文鳳一方稱,他2011年前根本沒打算將「天比高」12號屋用作自住,周星馳不同意。

至於大埔比華利山物業,于文鳳一方稱周星馳曾透過「星級投資者計劃」率先買入物業,惟他稱記憶模糊,但否認是于文鳳建議他投資,稱是投資界蔡朝旭建議他,更稱凡有新物業,「蔡生都係首先同我講」。

周星馳又解釋,「因為其實所有物業投資決定呢,最後都係我自己主意嚟,當然有好多人推薦嘅,但最後投資唔係因為佢哋推薦,係我自己嘅感覺」。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覆問提及,周星馳口中的投資分成「禮物」,是否僅局限于文鳳推薦的投資。周說:「既然呢個係獎勵女朋友嘅,我唔會講到咁,即係冇所謂你幫唔幫我呀,我唔記得有講過。」

周星馳今日完成作供,他在助手護送下低調離開法庭,避開法院正門大批傳媒鏡頭,在法院另一出口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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