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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認曾付1492萬「佣金」沒在意用字 透露于文鳳先提分手 (14:59)

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興訟周星馳追討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周星馳今日(26日)繼續作供。庭上文件披露,周星馳曾將山頂普樂道投資獲利的1492萬元標示為「佣金」予于文鳳周星馳回應當時沒留意用字,「佢寫佣金咪寫佣金囉,錢我都係咁畀」,又稱兩人對分成的想法迥異,他認為是「心意」,于文鳳則覺是「非得要做嘅嘢」。周星馳又透露,于文鳳結識新男友後兩人分手,事後的關係「連朋友都唔係」,但始終為她覓得心上人「戥佢開心」。11月27日報道:周星馳出庭作供粉絲高院追星 遇陳玉娥:化咗灰都認得你

于文鳳一方指出,即使周星馳投資有獲利,他沒有如供稱般主動分成予于文鳳,要于文鳳特別提出才可獲得分成。周星馳回應:「首先𠵱個係一個講法,一個心意,細節我都唔記得,或者嗰時好忙,好多嘢做。如果大家記得,講起,就會去做。」

于文鳳一方追問,若周星馳當時忙碌,大可以請下屬助手處理匯款,「一個電話搞掂」。周星馳答:「當其時點解佢(于)唔問𠵱個禮物,我又點解冇畀𠵱個禮物,我已經唔記得咗。」

于文鳳一方表示,在旺角先施大廈的投資中,由於兩人於2002年聖誕達成分成協議,而先施大廈則於協議達成前、即2002年9月購入,故周星馳才沒有主動將先施大廈利潤分成予她。周星馳不同意,說「我冇同佢喺聖誕節有任何commitment(承諾)。」

惟周星馳承認,若于文鳳投資上幫他賺錢,「基本上」也會分成予她,又說「女朋友幫你賺咗啲錢,你當係禮物咁分啲畀佢,都係好正常」。

周星馳又承認,在普樂道16號及18號物業上,他與于文鳳曾因分成討論意見不合,于文鳳連續數天提出分成要求,他不願意,雙方拉鋸數天。他說:「𠵱個分成係一個心意,係建基於大家關係好好,同好開心嘅情況下,但于小姐將𠵱個講成非得要做嘅嘢,開唔開心都要做嘅嘢。」他又稱,始終認為分成是「禮物」,但于文鳳則認為屬於她「應有權益」。

但周星馳承認,最終向于文鳳支付1492萬元,並簽妥文件標明款項是「佣金」。他解釋,「佣金」一字並非他寫上,當時亦無在意用字,而他與于文鳳在分成上仍然有不同想法,他說:「拗撬後于小姐表現得好唔開心,我唔想見到佢咁,所以就畀錢佢。」

周星馳稱與于文鳳分手後不是朋友

不過,被問到兩人分手一事,周星馳稱于文鳳先提出分手,並稱他於2010年7月看見報道,明白于文鳳有新男友,「才確信于小姐跟我分手」。他說,分手初期與于文鳳仍是好朋友,但慢慢變成「一個好差嘅關係」,又說「我同于小姐關係由情侶慢慢抹淡,變成朋友,最後再轉差就變成朋友都唔係」。他補充,「其實于小姐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我都戥佢開心」。案件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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