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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遭于文鳳追逾7000萬佣金 稱主動提議送于文鳳一成分成 「屬心意、禮物」 (19:16)

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女方興訟向周星馳追討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周星馳今午(25日)繼續作供,他承認2002年某一夜,在普樂道7號大宅與于文鳳共晉晚餐後,他感到「心情好」,「我哋坐喺露台,見到全香港好多高樓大廈,講起物業,我講咗我嘅投資計劃,佢好贊同,亦都講到分成,喺投資物業方面比佢一成分成」。

被問到為何突然「心情好」,周星馳稱因當時樓價正值低潮,覺得投資有機會,「于小姐亦好支持我嘅想法」。他承認,分成10%是他主動提議,屬「一個心意」、「禮物」,又說「因為佢係我女朋友,所以(10%)係一個好大嘅百分比」。

于文鳳一方遂問周星馳,有否覺得用金錢作禮物送贈女友「好奇怪」,周星馳直言「唔奇怪呀」,並說自己甚少買禮物贈于文鳳,她亦不喜歡珠寶和花等禮物。被問到曾否擔心于文鳳跟他一起只因為錢,周星馳則説「當時我冇」。

周星馳表示,將分成定為10%,其中原因為希望于「勤力啲」,惟被問到此話何解,周說此非重點,解釋「因為講到投資物業,當你相信自己眼光,最後做到成績,係開心嘅事」,並稱獲得于相信及支持,會有滿足感。代表于文鳳一方的前律政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聞言道,「我明白會有滿足感,可惜我從來未試過」。

周星馳又在盤問下透露,于文鳳跟周家成員關係「有好有唔好」,跟周母關係「麻麻哋」,其他成員就「OK」。周星馳續說,2002年時于文鳳每周相約前往周家一兩日,于會寫卡予周,內容「提及好多嘢」,包括要求收禮物,但強調此要求「唔多」,卻承認周母或特別在意于提出此要求。

周星馳作供未完,明天(26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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