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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7000萬 周星馳供稱讓于文鳳管理業務因「佢係我女朋友」 (14:49)

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興訟向周星馳追討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今日(25日)由周星馳出庭作供。周星馳接受代表于文鳳的前律政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盤問,被問到是否因于文鳳忠誠及有能力,才着她幫忙管理業務,周星馳稱是于文鳳「自己喜歡」,並稱她當年在電影事業及房地產均無經驗,但念及她是自己女友,「勤力」及「願意學習」,故接受她協助。19:16報道:周星馳稱主動提議送于文鳳一成分成 「屬心意、禮物」

滿頭白髮的周星馳今日身穿黑色西裝、戴眼鏡出庭作供,出入均有兩名壯男陪同。他宣誓時表示沒有宗教信仰。

周星馳承認與于文鳳拍拖後,于文鳳約在2000年開始幫他打理電影公司及私人事務,惟被問到是否基於于文鳳能力及忠誠,才讓她管理業務時,周星馳答:「主要原因係佢自己喜歡,如果佢唔喜歡,我係唔會逼佢」。

至於于文鳳的能力,周星馳稱她當年在電影及房地產均無經驗,但稱「因為佢願意學習,同埋佢係我女朋友,我亦想佢學到嘢,同埋佢都勤力嘅」,故接受她協助。對於于文鳳早前在庭上稱會訓練周星馳的英語,又稱兩人時常説英語。他承認于文鳳有訓練他,但稱「99.9%都係同佢(于文鳳)講中文」。

于文鳳一方指出,當周星馳於2002年4月用公司名義,以月薪2萬元聘請于文鳳處理業務時,周星馳知道並着她辭去本身正職。但周星馳堅稱沒要求于文鳳辭職,「其實佢辭職,我都唔係好記得」,但承認于文鳳當年有時會前往他位於尖沙嘴的辦公室,卻忘記箇中細節,稱「睇戲食飯,呢啲一定會有」。至於2萬元月薪如何得出,周星馳亦稱已忘記,但稱「一定係雙方同意」。

周星馳同意,他重視私人生活,當年信任于文鳳,會與她「睇樓」,但補充「其實我成日都自己一個人出去睇物業同食嘢嘅」,又說他與數名地產經紀及高層是「密友」,會按他們的推介投資物業,有時會向他們透露自己財政狀況。

關於電影製作,周星馳被盤問時指出,曾參與《功夫》、《長江7號》等電影製作。以《功夫》為例,他說構思劇本近一年,拍攝了3至4個月,後期製作一年,惟部分電影如《青蜂俠》,周星馳稱他僅參與初期構思,「花咗啲時間」,但最終沒有參與製作。

庭上又透露部分製片人與周星馳公司的電郵,顯示有外國製片商曾有意開拍《功夫2》,但由於周星馳想獨攬版權,電郵中稱美國製片商「哥倫比亞影業」無可能妥協。另一電郵透露,周星馳不能只掛着《美人魚》監製名銜,又要分得製作人利潤,稱他要更投入製作,才可分得更高利潤。周星馳下午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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