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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遭于文鳳追討佣金 于文鳳自稱非向男友索錢的人 寧要鑽石作禮物 (19:20)

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興訟向周星馳追討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今日(20日)在高院續審。于文鳳續作供,重申與周星馳的協議屬商業性質,絕非「餽贈」,又稱她向周星馳索取股票利潤時,只按協議取10%、即17萬元,她聲言若以「女友」身分索錢,「起碼要攞多兩個零」,但她強調自己不是向男友索錢的人,若要求禮物,寧願要「鑽石」多於金錢。11月23日報道:于文鳳:我唔係乞丐要乞佢啲錢

被問到她用周星馳的資金投資失利時,于文鳳承認投資失利1300萬元,亦沒有作出賠償,但她稱原本只用周星馳的資金作穩健投資,但周星馳一次卻向她說「我母親投資獲利比你還要多」,于文鳳才決定投資高風險產品,終導致蝕錢,但于文鳳強調,並非怪責周星馳母親。

周星馳一方又透露,于文鳳2007年曾以電郵向周星馳姊姊周文姫說「等錢洗」。于文鳳承認有此事,但稱「等錢洗」只是開玩笑,解釋這說法是由於她幫助周星馳工作5年均無報酬,心有不甘才索錢,又説若她要錢,「我家庭也能供養我,他們對我很好」。

周星馳曾有意一口氣掃比華利山10單位

至於大埔比華利山物業,于文鳳稱發展商曾聯絡周星馳,以「VIP」套餐推銷,即付一成首期後不用供樓,直至覓得下一手買家。于文鳳說周星馳當時很感興趣,打算一口氣買10個單位,惟她覺得太高風險,經過一輪勸導下,周星馳改為購買3個單位。

周星馳一方指出,比華利山發展商接洽周星馳,絕非因為于文鳳穿針引線,而是因為「周星馳是周星馳」。于文鳳認同,稱因為周是「超級巨星」,但說她叫周星馳減少買入單位亦是投資建議一部分。案件下周一(23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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