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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逾7000萬佣金 女方被質疑忘記細節 (16:00)

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女方入稟要求周星馳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今日(20日)在高院續審。周星馳一方問于文鳳,是否記得周星馳2002年聖誕前夕曾在山頂大宅向她說分享10%投資獲利。于文鳳直言沒有此事,更說:「可能是另一個女人,不是我。」

周星馳一方多次向于文鳳指出,她在申索書等法律文件中,所提及的分佣協議詳情,如日期等均與她庭上所述不乎,質疑她事實上忘記事件細節,如今只虛構供辭符合原告方的案情。

于文鳳承認,該些文件的字眼有出錯,但強調自己如庭上所述般告訴律師,或是律師手民之誤,她覆檢時又沒看清楚,才簽妥文件。

至於涉案「天比高」12號屋,周星馳一方形容此是周的「夢想之屋」。于文鳳則稱,周星馳把持不定,想法隨時轉變,「到處都是他的夢想之屋,夢想大廈,銅鑼灣,灣仔⋯⋯」,又說12號屋是「所有人的夢想之屋」,律師聞言笑稱:「這是我們能一致認同的」。

于文鳳又稱,2004年投標「天比高」12號屋時,周星馳原本只願斥資2.6億元,但出價太低,她遂建議周斥資起碼3億元,終以約3.2億元買入。于文鳳認為,以該物業的地段、景觀,有酒窖等設施,3.2億元屬「正常」價錢,絕非昂貴,又稱若物業不自住,碰到心儀投資者再轉售,亦必保值獲利。

惟于文鳳透露,周星馳知悉物業買入價比預算高時,曾一度「縮沙」,打算「撻訂」,若非于文鳳向不同銀行及投資者尋求協助,周星馳不會順利買入物業。案件今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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