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1日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綽號「佔旺畫家」潘浩超被指當晚在警總外多次向警總內警員扔雞蛋,案件今(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片段可見被告大力將雞蛋扔向警總內警員,在現場亦有領導角色,如兩次用手勢叫示威者停止叫囂等,裁定被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刑事損壞罪及7項襲警罪成,須還押至11月26日等候判刑。
因此案已還押16個月的被告潘浩超(33歲),透過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當晚只用了雞蛋「可以話係最脆弱武器」,他只是「姿態上表達」,多於欲損毁財物或傷害警員,望法庭輕判。另控方在被告罪成後透露,被告過去曾有23次定罪紀錄,涉33項罪名,包括刑毁、傷人、襲警及非禮等。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出,9名作供警員誠實可靠,即使部分警員在記事冊紀錄上有遺漏,以及未有拍下遭雞蛋弄污的圓盾、衣物等便拿去清理,但當日該些警員職責為防禦,並非搜證,認為情況屬可理解。
劉官續指,被告當晚大力向警員扔雞蛋,應知道部分雞蛋或落在警總內;而當日大批示威者有組織地包圍警總及堵塞交通,並在場叫「黑警可恥」、「撤回暴動定性」等口號,集會明顯有共同目的,故裁定被告9項控罪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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