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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逾7000萬佣金 周星馳:口頭協議僅戀人情話 (17:45)

電影人周星馳與前女友于文鳳2010年分手後,被于文鳳入稟追討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今(18日)在高院開審。于文鳳一方指出,兩人除是戀人,她更是周星馳的商業及生意伙伴,某年聖誕周星馳曾口頭協議將投資利潤10%作佣金分給于文鳳;惟周星馳一方稱,兩人僅是戀人,所謂口頭協議只是情話,沒有法律效力,又批評于文鳳猶如「採摘櫻桃」,她只提利潤,但令周星馳投資失利至少1300萬元卻「扮睇唔到」。

原告于文鳳由前律政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被告周星馳則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原告及被告今日皆沒到庭,只有周星馳姊姊周文姬聽審。

于文鳳一方陳辭指出,她與周星馳1997年成為情侶,兩人除是戀人,同時是商業伙伴,兩人於2002年聖誕節達成口頭協議,周星馳要在于文鳳推薦他投資的項目得益中,抽取10%作佣金贈予于文鳳,有關項目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豪宅「比華利山」3個單位連5個車位,以及周星馳旗下投資基金等項目,涉款超過7000萬元,惟于文鳳至今仍未獲得任何佣金。

周星馳一方承認,兩人拍拖13年,他承認2002年某夜與于文鳳在山頂普樂道7號大宅共晉晚餐後,兩人在陽台愉快地觀賞維港景色時,曾答應于文鳳將投資獲利10%贈予她,但他堅稱這是男女朋友拍拖時,愉快氣氛下作出的口頭承諾,並無法律效力。

于文鳳曾用周星馳錢投資蝕1300萬

周星馳一方又揭露,于文鳳曾用他的錢投資失利至少1300萬元,形容于文鳳猶如「採摘櫻桃」(cherry-picking),對周星馳投資損失的款項「扮睇唔到」,更形容他給予資金于文鳳投資,就像「嫲嫲給錢孫兒打麻將」,乃出自愛意,沒有商業目的。案件明(19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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