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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 何君堯拒答辯被令付訟費 上訴被駁回須再付2.6萬訟費 (13:45)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就元朗7.21事件,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一案,高等法院聆案官早前因何君堯沒有回應林卓廷答辯詳情,下令何君堯向林卓廷支付16萬元訟費。何君堯今(17日)就訟費命令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出,何君堯申請上訴的時限已過,而聆案官的決定在法律原則上未有犯錯,因此駁回何君堯的申請,並下令他須再付25,000元訟費。

另外,林卓廷一方表示,何君堯曾稱有影片及相片證據,指控林卓廷在7.21事件的行為。林卓廷因此去信何君堯曾索取該些證據檢閱及回應,但至發信後14天,何君堯當時仍未有回應,故向他發傳票要求取得證據。

林卓廷一方續說,何君堯最終在傳票發出後向林卓廷呈交證據,林卓廷遂撤回傳票,並於今日申請要求何君堯支付林卓廷發傳票的費用,最終獲法官批准,下令何君堯向林卓廷另付1080元訟費,林卓廷一方須於14天書面回應何君堯的指控。

林卓廷在庭外表示,會繼續與何君堯周旋到底,「相信會喺法庭攞到公義」;何君堯則稱「照樣處理個官司,冇咩特別嘢,唔使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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