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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檢測11月15日開始 醫生可書面指示疑似患者檢測新冠病毒 持續違令可囚半年【短片】 (18:08)

強制檢測11月15日開始 醫生可書面指示疑似患者檢測新冠病毒(政府新聞處片段 剪接:劉澤浩)

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第四波疫情爆發,政府今日(14日)公布最新防疫措施。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在記者會上表示,行政會議昨日(13日)已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容許政府在疫情爆發時,對特定的群組進行強制檢測。若註冊醫生診症時,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感染新冠病毒,可發出書面指示要求該人接受檢測。任何人若無遵守檢測公告或指示即屬犯罪,可被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在指定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者,可被處以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條例將於明日(1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陳肇始稱,規例提供了法律框架,讓政府可按疫情發展,透過刊憲的形式,強制特定的群組進行新冠病毒檢測。她指出,特定群組的例子包括疫情爆發時,在指定處所生活或工作的人、特定職業,以及即將完成14日強制檢疫的抵港者等。政府將密切注視疫情發展,隨時在有需要的時候作出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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