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涉潛逃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至今兩個多月。被捕者家屬於10月初去信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要求公開官派律師的資料,其中6名家屬今日(7日)稱,收到該局回覆稱,根據《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家屬申請公開的信息屬刑事案信息,並非政府信息,故不適用於上述《條例》。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在信中表示,若家屬不服,可在60日內向深圳市公安局或深圳市鹽田區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被捕者家屬正計劃申請行政覆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12名港人涉潛逃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至今兩個多月。被捕者家屬於10月初去信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要求公開官派律師的資料,其中6名家屬今日(7日)稱,收到該局回覆稱,根據《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家屬申請公開的信息屬刑事案信息,並非政府信息,故不適用於上述《條例》。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在信中表示,若家屬不服,可在60日內向深圳市公安局或深圳市鹽田區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被捕者家屬正計劃申請行政覆議或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