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全球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展,港府今日(3日)公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憲,抵港者若在登機日或14日內曾在中國以外的地區(不包括已指明的極高風險地區)停留,必須提供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抵港當日起計不少於14日,措施將於11月13日生效,直至另行通知,意味海外抵港者只可在酒店檢疫,不可家居檢疫。
此外,港府亦刊憲,11月13日起將土耳其加入極高風險地區,從極高風險的指明地區抵港者,或14日內曾到指明地區者,抵港時須提供起飛前72小時內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以及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14日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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