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016年旺角大衝突 酒保認暴動學生認掟磚搖柱 二人還押候判 (12:45)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大衝突,年輕酒保及學生當日分別有份參與事件及損壞行人路和標誌杆,今(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一項暴動罪及兩項刑事損壞罪。因同案另有一名31歲游泳教練否認一項縱火罪而受審,法官押後至11月23日判刑,待審訊及兩人的背景報告完成,兩人還押。

3名男被告依次為報稱酒保譚百熙(22歲)、游泳教練陳舜堯(32歲)和學生王國斌(24歲)。譚百熙承認在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國斌承認同日在旺角山東街76號,連同其他人分別損壞該處屬於特區政府的一條標誌杆及行人路。譚百熙另有一項與王國斌同被控損毁標誌杆的刑事損壞罪獲控方不予以起訴。另外,陳舜堯否認同日用火損壞屬於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幅橫額。

根據兩名認罪被告的控方案情指出,當日早上約6時多,有超過20名蒙面人聚集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的位置,並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及垃圾桶等物件。當時身穿黑衣褲及橙帽的首被告在該處馬路上撿了一件物件,並傳予身後一名不知名的人,及後在人群前方向警方防線投擲一塊磚頭及由他人手中取得的另一件物件。

至7時許,第三被告在一名不知名男子召喚下,與他人在山東街搖晃涉案的標誌杆,以及舉手做手勢召集更多人,其後首被告有份與第三被告搖晃該標誌杆至連根拔起,並將該杆放在行人路上。首被告亦與第三被告用磚損毁行人路。

兩人分別事隔約一年多及10個月後被捕。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嗰晚我係旺角,我見啲人掟咗兩下磚,我又跟住掟,我冇心傷人」;第三被告亦在警誡下說「暴動個日我有搖柱同掟磚」,並稱自己只是「貪玩」。涉案標誌杆的重置成本為770.9元。

其他報道:許智峯今早被捕 涉違特權法妨礙立法會人員罪

其他報道:內會衝突 警拘7泛民指違特權法 部分涉未按指示返座位 民主派斥荒謬:法例原意護議員

其他報道:木瓜潤燥潤膚勿食過量 中醫教路生熟木瓜功效有不同

掟磚搖柱

相關字詞﹕2016年旺角大衝突 暴動 刑事損壞 縱火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