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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推港澳律師大灣區9市執業資格考試 律政司表示歡迎 (22:02)

國務院辦公廳昨日(22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本港律政司今日(23日)稱對《辦法》表示歡迎,認為可讓香港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後,可在大灣區內拓展專業法律服務。

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高興得悉《辦法》容許具五年執業經驗的律師和大律師報名考試,並感謝內地司法部組織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讓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可以做好準備應付考試。她又認為,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後,可以在大灣區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並且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與内地律師一併為大灣區企業提供服務。

開展執業試點的9個大灣區城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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