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英國與同性伴侶結婚後,以綠表資格購入一居屋單位作新婚居所。惟房委會表示,只有異性配偶才會被視為「家庭成員」加入成為住客,同性配偶則不符政策規定。男子早前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房委會決定,房委會今(22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暫緩法律程序,以待另一宗同志申請公屋案的上訴結果。法官周家明聽畢陳辭後,駁回房委會的暫緩申請。
房委會一方表示,在男同志Nick Infinger的案件中,申請人吳翰林認為房委會拒絕已婚同志加入公屋輪候冊,規定涉及性取向歧視,獲高院裁定勝訴,惟房委會已提上訴,排期至明年7月審理。房委會一方表示,Nick Infinger一案和本案議題相近,要求法庭暫緩本案的法律程序。
申請人吳翰林一方反駁指出,兩宗案件涉及不同領域的房屋政策,加上申請人與丈夫現時在居屋同居,不但受到鄰居滋擾,亦擔心當局在聆訊暫緩期間,會控告兩人同住違反《房屋條例》。申請人認為,暫緩法律程序會造成不公。
周官最終採納申請人一方的說法,認同Nick Infinger的案件與分配稀有的公屋資源有關,但本案只涉及申請人可否與丈夫同住居屋,兩者的關係不大。周官又說,申請人和伴侶遭受鄰居歧視,不宜暫緩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