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衛生署今(19日)表示,一名向顧客提供不潔共用毛巾的新鮮糧食店經營者,因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有關規定而被檢控。這是食環署首次就有關情況向違例者提出檢控。
食環署人員今日巡查時,發現土瓜灣木廠街一間售賣魚類的持牌新鮮糧食店為顧客提供不潔共用毛巾,遂向該新鮮糧食店提出檢控。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提供共用毛巾予顧客使用或會增加新型冠狀病毒傳播風險。
為保障個人衛生、食物安全和保持環境衛生,食環署呼籲街巿魚檔及新鮮糧食店不要為顧客提供共用毛巾,如有需要,應考慮以即棄紙巾代替;各從業員亦應勸喻顧客不要觸摸海產,並盡可能協助顧客揀選海產等。
根據《規例》,任何人未有按規定保持物品清潔及不受有害物質沾染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