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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深圳被捕「取保候審」一年 「差啲死喺大陸」【短片】 (14:45)

王婆婆深圳被捕「取保候審」一年 「差啲死喺大陸」(攝影、剪接:劉澤浩)

過去經常舉英國旗及黃傘參與示威、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去年8月在深圳被捕,經歷15天行政拘留、30天刑事拘留,執法人員稱她「尋釁滋事」須「取保候審」一年,不得離開深圳。王婆婆曾被審問約100小時,更被要求拍片、寫悔過書,「要違背自己良心」稱不會再示威及揮英國旗、不接受訪問等,她也曾被帶陝西參與「愛國之旅」,形容是精神虐待。她說,除非內地政局扭轉,短期內也不會返大陸,「今次(拘留及取保候審過程)14個月,下次會係140個月,我驚冇命返嚟!」她表示在香港會繼續抗爭,又說非常擔心被扣押內地的12名港人,呼籲社會繼續關注。

王婆婆今早(17日)在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及議員張超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講述過去14個月的經歷。去年8月11日晚上,她在太古站示威被警方包圍,過程中弄傷,送院留醫兩日,13日出院後再到機場參與示威。她14日凌晨經皇崗口岸過關回深圳的寓所,其間遭關員帶到房內搜查,之後被帶到深圳福保派出所審問有關她在港示威的事情,又被要求簽署放棄就15天「行政拘留」向法院上訴。過程中,執法人員並無透露拘留理由和涉及罪名,她被要求簽署口供、打指模、影相,執法人員又到她深圳寓所搜查,帶走多項物品。

行政拘留15天復刑事拘留30天

其後的8月15日至30日,她被關押在深圳福田拘留所,接受「行政拘留」。8月30日至9月29日被帶到深圳第三看守所,須「刑事拘留」30天。王婆婆表示,第三看守所守環境惡劣,她住的監倉僅約150呎,但連她在內一共有16名女子被關押在該倉,只能打側睡,非常擠擁。她續道,洗澡的範圍有兩個大鏡頭對着,有時男職員會經過,對被羈押者造成極大心理壓力。

完成拘留遭帶往「愛國之旅」

王婆婆表示,兩次拘留期間,執法人員一直沒有透露她犯了什麼罪名,她曾要求看口供紙被拒。本來去年9月29日拘留完畢,她卻被帶到機場,飛往陝西省參與5天的「愛國之旅」,其間多次被要求面帶笑容持國旗拍照、唱國歌、看國歌表演和電影《我和我的祖國》。

被指尋釁滋事 通知書無姓名罪名

至去年10月3日,她由陝西返回深圳,被帶返深圳布吉派出所,當局口頭稱她因「尋釁滋事」須「取保候審」一年,不得離開深圳。這是王婆婆首次知悉她的「罪名」,但當局其後派發的通知書卻無填上姓名和罪名。王婆婆表示,取保候審期間,每次收到來電都極大壓力,「成個心跳咗出嚟」,每分每秒都擔心不知會發生什麼事,害怕不能返港。她過去沒有用智能手機,在內地只能到圖書館上網與外界聯繫。

四歷「國安」盤問 揮英國旗被指危害國安

王婆婆稱,她先後經歷4次「國安」盤問,問她為什麼示威、與什麼人示威、有無見到示威者使用暴力、是否認識一些人等,也曾被一名女執法人員稱她揮動英國旗是危害國家安全。她回想起來仍感激動,嘆道:「我差啲死喺大陸!」,血壓經常飈升,雖然執法人員沒有肉體折磨她,但卻造成精神虐待。

張超雄批評,王婆婆在香港和平示威,與大陸生活無關,卻遭大陸執法人員拘留那麼長時間、剝奪自由,是不能接受,強調香港與內地是兩個獨立的司法管轄區。他批評內地的司法制度是「野蠻、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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