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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揮鋤頭稱「鋤搞我哋生活嘅人」 自稱曾任政協六旬漢公眾地方管武器表證成立 (19:35)

去年8月5日「大三罷」,旺角有群眾聚集至翌日凌晨,六旬退休漢涉攜有鐵鋤,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庭上播放傳媒拍攝的片段,可見被告向記者自稱曾任「寧夏省政協」,並從座駕中拿出鋤頭,大力揮鋤擊地。當記者問到鋤頭有何用,被告則稱「我鋤佢呀,鋤呢班搞我哋生活嘅人!」。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3日作結案陳辭,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報稱退休的被告朱木源(63歲)被控於去年8月6日,在旺角通菜街近水渠街一帶攜有一把鐵鋤。

目擊證人袁卓廷(音譯)供稱,他當日在友人家中,聽到旺角警署有女警以擴音器警告「白衫白褲手持鋤頭嘅男子!」,他往樓下看,見到白衣男子遭一群身穿反光衣的記者圍着,之後男子在一輛私家車中拿出一把鋤頭揮舞,並將鋤頭大力「啄落地下」,發出巨響。

庭上播放傳媒片段,顯示被告在太子站外被一群記者包圍,其間他自稱「做過寧夏省政協」,並承認攜帶鋤頭。記者問他為何攜帶鋤頭,被告說:「我鋤佢呀,鋤呢班搞我哋生活嘅人!」又稱「佢哋打差人、擲磚,搞人屋企」、「犯法咪坐監囉,驚咩呀」。被告揮鋤重擊地面後,把鋤頭放回車上,便駕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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