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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瞞報離婚住警察宿舍15年 控欺詐准保釋下月再訊 (16:16)

一名男警涉瞞報其離婚狀況,在不合資格下居住警方位於荃灣綠楊新邨的宿舍單位15年。男警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8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他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1月19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

被告李德明(50歲)報稱任職公務員。其報稱住址已非荃灣綠楊新邨,而是荃灣區內另一房協綜合屋邨。

控罪指出,被告2005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務處隱瞞其離婚狀況,誘使香港警務處作出不作為,即在被告不合資格下,繼續向他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某室的部門宿舍,導致他獲得利益或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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