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8人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暴動罪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大律師張錦榮重申控方單憑被告的衣著、裝束及拘捕地點,足以證明各被告參與暴動;又明言陳虹秀在場呼籲警察克制及冷靜,說話屬「挑撥性」,認為她的行為不是在減低現場的危險。
8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表示已傳畢所有控方證人,法官沈小民隨即詢問控方:「你哋係咪認為憑衣著、裝束,以及在現場拘捕,就足夠推斷出被告參與暴動?」張錦榮確認法官說法,重申案發地點是暴動現場,又補充稱憑被告的衣著及裝束,「顯示他們有意成為現場的一分子」。
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稱,沒有證據證明陳虹秀作非法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張錦榮反駁稱,陳虹秀參與鼓勵,因她曾出現縱火現場,以及在警方清場勸喻人離開時,叫警察克制及冷靜,「講一啲挑撥性說話」。
張錦榮又指出,陳虹秀身上的黑衣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政治表述」,而她大叫警察冷靜和克制的行為,「與減低危險背道而馳」。聆訊明(29日)續,法官將就案件表證是否成立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