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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總幹事涉賄選案 首被告否認資助讀「毋須上堂」課程達入學會資格 (20:15)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幹事李林昌等3人,涉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案件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訊。庭上播放首被告的錄影會面,顯示首被告否認資助另外兩名被告一家報讀毋須上堂的課堂,以符合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入會資格。

被告依次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7歲)、會員陳俊成(60歲)和其報稱任職接待員的女兒陳曉彤(31歲)。3人否認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與其他身分不詳者串謀在選舉舞弊,向陳俊成、陳曉彤及陳氏的兩名家庭成員和一名友人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該5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否認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日接受該1000元。

廉政公署主任梁衛國今作供時表示,2018年1月17日上門拘捕首被告後,在處理首被告進入拘留中心的手續時,首被告要求請律師協助,並致電給一名與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胞兄同名的律師何君柱,惟當時律師樓回覆首被告稱何君柱不在,首被告便轉而致電另一律師協助。

庭上另播出首被告的錄影會面,廉署人員向首被告指出,一個名叫「May」之的總成員,曾給予首被告一張IEEE入會表格,供首被告填寫及簽署。但首被告在會面中向廉署人員承認自己只有中四學歷,並只曾駕駛的士超過20年,不符合IEEE入會資格。

片中廉署人員又向首被告指出,他曾介紹次被告一家人加入IEEE,由的總資助他們修讀一個800多元但不用出席課堂的課程,以滿足入會的學歷資格;並曾在2016年5月把4張1000元紙幣交給次被告。首被告全盤否認。案件明(2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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