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萬聖節各區有反修例示威,38歲地盤工人在旺角向一輛警方私家車擲雪糕筒,令該車泵把留下3道花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刑事毁壞罪成,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7個月。裁判官劉綺雲表示,有示威者因被告行為而起哄,令車上警員須「全方位戒備」,認為「沒有人命傷亡屬僥倖」。
被告為地盤工人黃兆昌(38歲),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輛無標記的警察車輛。
劉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向該車投擲雪糕筒,令該車留下3道花痕,即使車輛損毁不嚴重,案情仍屬嚴重。劉官指出,被告作出涉案行為時,已知道或預期駕駛車輛的警員須迅速作即時反應躲避,就算該車的車速緩慢仍會危害行車安全,其他尾隨車輛亦須作即時反應,因此被告不但損毁涉案車輛,更罔顧他人安全。
劉官續稱,案發時有示威者堵路,被告行為或會激發其他人情緒或參與堵路,甚至引起衝突,事實上亦確有示威者因被告行為而起哄,令車上警員須「全方位戒備」,認為「沒有人命傷亡屬僥倖」,故須判處能反映嚴重性及具阻嚇性的刑罰,在考慮被告初犯、有悔意等因素後,判被告監禁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