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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橫泊彌敦道 司機阻差襲警罪成還押候判 官:故意製造麻煩 (18:00)

去年7月7日「九龍大遊行」期間,一名的士司機涉嫌把的士橫泊在彌敦道分隔示威者及警方,橫跨三條行車線,之後涉腳踢警員兩下。司機受審後,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共兩罪成立。對於辯方爭議被告停車是在等候警員出示委任證,裁判官表示警員固然要向市民表明身分,但被告態度囂張及刻意不理會警員,明顯只想生事。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下令把被告張錦運(66歲)還押至下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早前否認阻差辦公及襲警共兩項罪名,但承認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標逾兩倍下駕駛汽車罪。

就阻差辦公罪,鄭官表示被告把的士泊在路中間,導致警車要繞過的士行駛,對警員的工作構成困難。對於辯方稱被告飲醉酒,鄭官表示被告和警員爭執時說話有邏輯,仍有認知能力,加上涉案的士機件運作正常,裁定被告橫泊的士屬故意「製造麻煩」。

至於襲警罪,鄭官表示片段沒有拍下被告腳踢警員的情況,但被告上半身有所動作,和受傷警員的傷勢脗合,唯一合理推論就是被告襲警。鄭官稱「不少鏡頭捕捉現場情況,警員不會愚蠢到誣衊被告」,裁定被告兩罪成立。

鄭官稱,被告有27次案底,包括冒充警員及浪費警力等,明言不太相信被告會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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