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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非法集結罪獲准上訴至終院 繼續服刑無申請保釋 (12:04)

因立法會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早前因2016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高等法院上周三(2日)駁回上訴,他須即時入獄4周。梁頌恆決定提終極上訴,今日(11日)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獲上周駁回其上訴的高院法官陳嘉信批出許可。梁頌恆沒有申請保釋,繼續服刑。

法官陳嘉信認為,案件存在法律觀點爭拗,即在《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的釋義之中,「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一句,究竟控方須否證明被告自知行為令人「害怕」。

梁頌恆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指出,其立場為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自知行為令人「害怕」,惟高院原訟庭駁回此說法,故現向終院尋求上訴。他表示,相關法律爭拗意義重大,將影響未來有關暴動罪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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