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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罷」大埔路軌擲竹枝 官斥21歲被告遇12歲男童不趕其回家「缺乏人性」 (20:15)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示威中,7人包括一名12歲男童涉在大埔墟東鐵路軌擲竹枝,圖癱瘓交通,其中3人早前認罪,包括該男童,案件今(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蘇文隆表示,男童因教育缺失及監管不力而犯案,頒下18個月保護令;又斥責與男童犯案的另外兩人「沒有道義,缺乏人性,罪加一等」,分別判囚8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

認罪的3名被告為中大生盧佩瑤(21歲)、12歲中一男童及浸大副學士生伍瑋浩(18歲),3人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12歲男童另承認一項襲警罪,盧佩瑤承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

裁判官指出,擲竹枝到路軌以圖癱瘓交通,嚴重危害列車乘客安全,幸好最終各人的行為遭警方制止。裁判官稱,倘兩名較年長的被告在索取感化報告期間,能供出並指證幕後主腦,則有理由輕判,但現在就不會考慮輕判。

裁判官又稱兩人遇見12歲男童後,不但沒有「趕佢返屋企」,更一起犯案,斥兩人「沒有道義,缺乏人性」,判被告盧佩瑤監禁8個月。至於被告伍瑋浩,由於他另涉一宗藏有大麻案,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罪,裁判官將兩案合併判刑,最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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